金融专硕属于应用经济学类吗(金融专硕属于应用经济学类吗)



金融专硕属于应用经济学类吗,金融专硕属于应用经济学类吗

作为一种金融实践活动,普惠金融由来已久。从其发展历程和功能定位来看,普惠金融的宗旨是解决金融排斥问题,实现金融包容性发展和经济持续健康增长。分析、理解普惠金融理论要从回顾金融排斥理论和梳理普惠金融发展历程、发展趋势及方向入手。

金融排斥理论金融排斥的概念最早由英国金融地理学家莱申(Andrew Leyshon)和斯里福特(Nigel Thrift)于1993年提出。他们在研究英国的银行业竞争情况时发现。

在20世纪90年初,部分银行出于降低成本和增加收入的考虑,选择关闭了偏远地区或相对贫穷地区的银行网点,这些地区因此成为了几乎没有金融服务的地区,导致穷人社会弱势群体无法获得金融服务,并将这一现象称为“金融排斥”。之后,许多学者对金融排斥问题进一步深入研究。

Kempson和Whyley从金融供给和金融需求的角度对金融排斥进行了界定,将金融排斥的定义从接触性排斥扩展至使用性排斥,并提出了评价金融排斥的六个维度,即地理排斥、价格排斥、评估排斥、条件排斥、营销排斥和自我排斥。

其中,地理排斥是指由于金融机构网点布局的原因,低收入者、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无法就近获得金融服务;评估排斥和营销排斥是指金融机构因风险评估要求或者营销产品时主动将部分弱势群体排斥在金融服务对象之外;条件排斥和价格排斥是指由于金融产品的附加条件或者价格超出部分群体所承担的能力而将其排斥在外。

自我排斥是指部分群体拒绝接受金融服务的现象。普惠金融的提出正是为了解决愈演愈烈的金融排斥问题,旨在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

普惠金融理论自“普惠金融”概念由联合国于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会议上正式提出后,普惠金融理论也日趋完善。大致上,普惠金融理论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普惠金融的内涵界定和理论定位;二是对普惠金融发展路径和本质的探索;三是对普惠金融与包容性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分析;四是普惠金融测度的指标体系。

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其具有六个核心要素:可得性、价格合理性、便利性、安全性、全面性以及服务客体特定性。

可得性客观上是指金融网点或金融产品在地域和空间上的覆盖密度;主观上是指相关金融服务在总人口中的获得比率;价格合理性是指其金融服务或金融产品必须具有一定的消费者剩余,让消费者感觉价格优惠,又具有一定的生产者剩余,让金融机构成本可负担、商业可持续。

便利性是指金融服务对象获得服务的时间成本、空间成本和交易成本较低;安全性是指相关金融服务的合法性和对金融消费者正当权益的有效保护性;全面性是指金融服务品种的多样性;服务客体特定性是指金融服务明确指向弱势群体,包括低收入者、小微企业、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或统计学意义上的“长尾群体”。

普惠金融既是发展经济学的一个分支,也是金融发展理论的一个分支。普惠金融包括内生性发展和外生性发展两条路径。内生式普惠金融发展路径,是指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机构和产品由市场自身决定的发展模式;外生式普惠金融发展路径是指由政府计划力量主导普惠金融的发展模式。

此时,金融产品抑或经济资源在不同企业之间的分配,由政府的目标函数所决定。内生式与外生式两种路径中普惠金融发展的本质都是在资源稀缺条件下,依靠资源配置和技术进步逐步扩大金融部门的生产可能性边界,以满足潜在的金融服务需求。

两种路径都存在各自的局限性,外生路径的资源利用效率偏低,内生式路径则容易产生市场失灵。也许,两者结合的某种路径是最佳路径。普惠金融与包容性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密切关系。

进入21世纪,包容性经济增长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主旋律,其强调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成果,尤其侧重于对弱势群体的呵护。显然,这一包容性经济增长的理念正是普惠金融的理念。普惠金融致力于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可以提升地方产出水平、就业率和市场主体创新能力。

致力于帮助低收入者脱离贫困恶性循环,可以提升一国的人均生产率、人均消费水平、人均增长率,并降低犯罪率,还可以缩小贫富差距,降低全社会“养儿防老”压力,促进全社会可持续发展。随着普惠金融实践的推进,对普惠金融发展程度测度的理论文献也涌现了出来。

在国内,有的代表性文献借助公布的全球普惠金融数据库,依据年龄和性别两个内在特征以及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和就业状况三个外在特征,将目标群体进行分类,并通过构建Probit模型来进行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测。

还有的代表性文献则从广泛的包容性、特定化配比程度与商业可持续性三个维度构建了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并进行测度。普惠金融理论体系自20世纪后期以来不断发展和丰富,而普惠金融的实践更是由来已久。

从普惠金融活动的最初萌芽至如今如火如荼的发展,普惠金融实践大致经历了早期萌芽、小额信贷、微型金融、普惠金融全面发展四个阶段。早期萌芽阶段普惠金融的实践由来已久。我国北宋时期王安石变法之一的青苗法(也称“常平新法”)就是一种普惠性金融实践。

北宋熙宁二年(1069年)九月,朝廷颁布了“清苗法”:“诸路以见存常平、广惠仓的一千五百万石钱各为本,如是粮谷,即与转运司兑换成现钱,以现钱贷给广大乡村民户,有剩余也可以贷给城市坊郭户。

民户贷请时,须五户或十户结为一保,由上三等户作保,每年正月三十日以前贷请夏料,五月三十日以前贷请秋料,夏料和秋料分别于五月和十月随二税偿还,各收息二分。”

简而言之,青苗法的主要内容是:改革旧的常平制度,实行新的常平制度,将新常平仓、广惠仓的储备粮折算为本钱,以相对优惠的利率放贷给农民和手工业者,有效缓解民间高利贷盛行导致低收入者不堪重负的现象。青苗法的实施同时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在欧洲,早在1189年意大利的宗教人士创办了具有慈善金融性质的典当机构,为农户和手工业者提供贷款。到13世纪中叶,教会从事慈善贷款比较普遍了。18世纪后,金融普惠性问题得到更加广泛的关注。

18世纪70年代,爱尔兰设立了“贷款基金”,专门向贫困农户提供无抵押的小额贷款,在鼎盛时期,每年有20%的爱尔兰家庭获得该贷款基金提供的贷款。19世纪80年代,德国成立了储蓄银行,专门服务手工业者、个体经营者等弱势群体。从此,信贷合作社运动快速发展,拉开了世界早期的金融普惠帷幕。

现代小额信贷阶段20世纪70年代,现代小额信贷诞生了。为助力农村贫困人群获得经营资金以摆脱贫困,孟加拉国的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发起创办了格莱珉银行。格莱珉银行旨在为那些被正规金融体系排除在外的穷人提供小额贷款,以帮助他们从事生产经营,改善生活状况。

到2011年,格莱珉银行已成为孟加拉国最大的农村银行,这家银行为7万多个村庄650万借款者提供信贷服务。格莱珉银行的互助小额贷款模式既为穷人提供了贷款资金,又保持了极低的不良率(约2%),实现了商业可持续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功并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实践。

截至2005年底,小额贷款模式已经在100多个国家推广实践,帮助数百万穷人摆脱贫困,实现了一种信贷模式惠及全球。尤努斯教授也因为在小额贷款领域的贡献而荣获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

此后,小额信贷在推广过程中经历了不断的改进创新。如印尼人民银行(Bank Rakyat Indonesia,BRI)改造传统的经营模式,成立了专门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农村信贷部(BRI-UD)。通过合理利率覆盖其运营成本以及达到高还贷率,BRI-UD模式实现了可持续发展,并服务于大规模的客户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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