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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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 ,整体提升师范院校和师范类专业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师范院校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3〕9号),结合本校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和学制

招生计划为专业学位博士计划,共8个;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制;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为4年。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3.具有教育学相关硕士学位,从事教师教育相关专业教育教学工作,且有5年及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

4.立志为教育事业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且承诺毕业后按定向培养协议到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的32所师范院校就业(以下简称定向单位)。报考类别须为“定向就业”。

5.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6. 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教学和科研能力突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出版学术专著、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及授权发明专利等),外语水平符合报考学科专业的博士培养要求。

7.有两名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的32所师范院校教师教育相关专业在职教师,在具备同等报考条件的前提下予以优先考虑。

三、实施程序

(一)考生申请

2023年6月16日-20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bsbm),先行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报名系统,按照网上说明和网上报名步骤填写提交相关信息(招生方式选择“申请-考核”制),同时上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网报成功后,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并于2023年6月21日前向报考学院提交如下材料的扫描件(现场考核时提交纸质原件):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师范院校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附件1)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国(境)外获得硕士学历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4.硕士期间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5.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获奖证书等。

6.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7.硕士学位论文情况: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

8.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9.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附件2)。

10.《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附件3)。

11.招生学院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资格审核

1.2023年6月20日前,定向单位按照报考条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并在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盖章。

2.2023年6月25日-26日,学院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择优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

3.2023年6月26日前,学院在本院网站公示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学院考核

2023年6月29日-30日,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考核。参加考核的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350元)和复试费(120元)。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考核者,已支付的报名费和复试费不退。

学院考核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考核工作小组结合考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笔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对申请人的考核总体情况进行评分。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各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总和÷考核小组成员人数。笔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权重为20%-50%,具体权重由学院确定并在考核前公布。考生的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权重+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权重。考核总成绩总分为100分,考核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学院在考核过程中须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核工作小组还须按照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给出每位申请人的外语及两门业务课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学院须按照博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自命题、评卷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保密规定,组织考核笔试科目的命题、制卷、评卷等工作。

考核工作小组应指定考核工作秘书,详细记载考生的考核情况,考核纸质材料存档备查。

2023年6月30日前,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综合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将《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博士研究生录取审批表》上报研究生院,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所有参加考核的考生考核结果(包含考生姓名、考核成绩及排名等信息)。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在公布的考核结果中备注为拟录取的考生,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7天内将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扫描件提交到各二级招生单位。《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体格检查表》附后(附件4)。

体检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五)录取和公示

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查,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者,录取为2023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再确定导师,根据双向选择原则确定,必要时学生须服从调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查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体检不合格。

四、学费标准

学费: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文件精神,现行学费标准如下。(如有变动,按省物价局最新文件执行。)

层次类别

专业

学费(元/人/年)

全日制专业型博士研究生

教育博士

请考生在报名及考试前后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 yjsy.hunnu.edu.cn)和报考学院网站,查阅相关信息。

附:1. 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师范院校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表

2. 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报考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3.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4.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体格检查表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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