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考研(郑州大学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



郑州大学考研,郑州大学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

河南郑州,有女网友举报:自己在11年前就读郑州大学期间,遭到该校马克思主义学院一王姓教师PUA两年半,并对其实施侵犯,导致怀孕。该王姓老师带该女生前往医院打台。

郑州大学已成立调查组,暂停王某教学活动。

1、高校频频爆出教师侵害学生的事件,让百姓逐渐对高校教师这个行业产生了质疑:为什么总是发生这类败坏师德的事情?

2、根据该女子所说,事情发生在11年前,她提出了两个问题:

(1)王某pua她。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PUA指的是通过精神打压,对另一方进行情感控制的意思。

目前,如果单纯的讲pua,王某对该女生实施精神打压,这并不能成为一个罪名。

所谓精神打压,不过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单方做法而已,并没有上升到实质性侵害的程度;关键是作为成年人,应该具有反抗和拒绝精神打压的能力。

(2)侵犯致怀孕。

如果能够查证属实,王某是在违背该女生意愿的情况下,强行发生关系,王某将涉嫌强奸罪。

并且因为导致受害人怀孕流产,属于情节恶劣,将从严处罚。

根据《刑法》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虽已过十一年,仍在追诉期,关键在证据。

有人说过了十一年还能追诉吗?是可以的。因为根据《刑法》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的,不再追诉。

很难王某若构成今强奸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最长追诉期(一般情形)为二十年。所以并未过追诉期。

但性侵类犯罪本身取证就较难,更何况已经过了十一年。除非该名女生有充分的证据证实非自愿,否则将很难定罪。

特别是她是在王某陪同去医院打胎,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作为成年人,自愿去打胎,且没有及时报警,反而将说明其自愿。

所以,一旦遭遇侵害,应该第一时间报警,这是取证定罪的关键时间。

4、不排除女子出于个人目的而诬告,这种情况下,她将涉嫌违法。

此前也发生过某些学生因为对教师因个人恩怨,而网络虚假举报的情形。

如果该名女生也是这样的情形,因个人目的未达到,而选择虚假举报,如并没有发生关系或者自愿发生关系。

这种情况下,因为她的举报将对王某造成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所以,女子属于诬告陷害。

《刑法》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一旦查实王某犯罪事实,除了承担刑事责任,还应该实施禁业限制。

王某如果侵害女生属实,这样的人当然不适合担任教师的绝色,必须踢出教师队伍,开除公职,并且应该不在允许其进入教师队伍。

希望学校警方权力调查,查明真相。不冤枉一个好人,但绝不放过一个坏人,特别是教师队伍。

郑州大学考研(郑州大学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



赞 (0)